原告人肖某杰、张某因涉嫌职务加害法于2017年3月14日被羁押,4月19日被拘系。北京刑事辩护网的刘兆广状师担负张某的辩护人。2017年7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察闭幕,以原告人肖某杰、张某因涉嫌职务加害法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查察院移送检查告状。
该二原告人案发前均系北京万某安康科技无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公司)发卖总监,担负手艺开辟。2015年6月原告人肖某某、张某伙同王某东(另案处置)配合出资建立了储某公司。2016年7月至12月,原告人肖某杰、张某、王某东代表万某公司与某某部及其部属单元中国某某贸易中间(团体)、广州某某会展览工程无限公司、广东新某某宾馆、中国某某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展开团队健步走勾当,该三人商讨坦白万某公司现实由储某公司与某某部签定健步走办事和谈,遂教唆姚某(另案处置)为储某公司研发“某某121”网站及“某某同业”ISO手机客户端软件。姚某在研发进程中操纵了万某公司及其接洽关系公司的手艺信息。后原告人肖某杰、张某、王某东操纵上述网站及手机客户端软件展开健步走勾当并以储某公司账户收取某某部及其部属单元勾当用度总计国民币754200元。经判定,储某公司“某某121”网站及“某某同业”ISO手机客户端软件与万某公司及其接洽关系公司DTBL万某网团队健步走IOS手机客户端软件、万某网数据接口的相干源代码具备统一性,办事端数据库中表布局不异的数据库表总计273个。2016年1月原告人肖某杰伙同王某东、李某在万某公司山东名目营业中操纵王某东担负发卖总监审批发卖专项用度报销的职务方便,将公司的发卖专项用度总计国民币159576元据为己有。
刘兆广状师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查察院提交了《对于张乐职务加害案的状师定见》,以为张某等人撬单元客户、接私单的行动,是仅仅操纵被害人公司的客户信息把营业做到北京储某科技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储某公司),某某部将营业款付出给储某公司,该营业款不属于被害人公司一切,是以张某等人并非将本单元财政不法占为己有,其行动不合适职务加害法的犯法特点。
北京市海淀区国民查察院检查张某辩护人刘兆广状师的状师定见后,采信了刘兆广状师的辩护定见,以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张某的犯法定性不准确,退回补充侦察二次,耽误检查告状刻日二次,于2017年12月29日以张某、肖某杰犯加害贸易奥秘罪、肖某杰犯职务加害法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国民查察院告状书〔京海检知产刑〔2018〕4号)。
北京市海淀区国民法院采信了张某辩护人刘兆广状师对于原告人张某系初犯、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认罪立场较好、主动退赃的辩护定见,对其依法从轻惩罚,讯断张某犯加害贸易奥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