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国民法院通知布告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毒品犯法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标诠释》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国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676次集会经由进程,现予宣布,自2016年4月11日起实行。
最高国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毒品犯法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标诠释
(2016年1月25日最高国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676次集会经由进程,自2016年4月11日起实行
法释〔2016〕8号)
为依法惩办毒品犯法,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划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合用法令的多少题目诠释以下:
第一条 私运、发卖、运输、制作、不法持有以下毒品,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划定的“其余毒品数目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公斤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公斤以上;
(十)大麻油五公斤、大麻脂十公斤、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公斤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公斤以上;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公斤以上;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公斤以上;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公斤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公斤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公斤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之外的其余毒品数目大的。
国度定点出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出产的麻醉药品或精力药品被用于毒品犯法的,按照药品中毒品成份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目。
第二条 私运、发卖、运输、制作、不法持有以下毒品,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划定的“其余毒品数目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公斤;
(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公斤;
(十)大麻油一公斤以上不满五公斤、大麻脂二公斤以上不满十公斤、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公斤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公斤;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公斤以上不满五公斤;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公斤以上不满五十公斤;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公斤以上不满一百公斤;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公斤以上不满二百公斤;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公斤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公斤;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公斤以上不满五百公斤;
(十七)上述毒品之外的其余毒品数目较大的。
第三条 在实行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犯法的进程中,照顾枪枝、弹药或爆炸物用于保护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划定的“武装保护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枪枝、弹药、爆炸物品种的认定,遵照相干法令诠释的划定履行。
在实行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犯法的进程中,以暴力顺从查抄、拘留收禁、拘系,组成法律职员灭亡、重伤、多人重伤或具备其余严峻情节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划定的“以暴力顺从查抄、拘留收禁、拘系,情节严峻”。
第四条 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划定的“情节严峻”:
(一)向多人发卖毒品或屡次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合、羁系场合发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先生发卖毒品的;
(四)构造、操纵残疾人、严峻疾病患者、有身或正在哺乳本身婴儿的妇女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的;
(五)国度任务职员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的;
(六)其余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五条 不法持有毒品到达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本诠释第二条划定的“数目较大”标准,且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划定的“情节严峻”:
(一)在戒毒场合、羁系场合不法持有毒品的;
(二)操纵、指使未成年人不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度任务职员不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余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六条 庇护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的犯法份子,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严峻”:
(一)被庇护的犯法份子依法该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科罚的;
(二)庇护多名或屡次庇护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的犯法份子的;
(三)严峻波折法令构造对被庇护的犯法份子实行的毒品犯法停止究查的;
(四)其余情节严峻的景象。
为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的犯法份子窝藏、转移、坦白毒品或毒品犯法所得的财物,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严峻”:
(一)为犯法份子窝藏、转移、坦白毒品到达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本诠释第一条第一款划定的“数目大”标准的;
(二)为犯法份子窝藏、转移、坦白毒品犯法所得的财物代价到达五万元以上的;
(三)为多人或屡次为别人窝藏、转移、坦白毒品或毒品犯法所得的财物的;
(四)严峻波折法令构造对该犯法份子实行的毒品犯法停止究查的;
(五)其余情节严峻的景象。
庇护私运、发卖、运输、制作毒品的近支属,或为其窝藏、转移、坦白毒品或毒品犯法所得的财物,不具备本条前两款划定的“情节严峻”景象,归案后认罪、悔罪、主动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法情节轻细不须要判处科罚的,可以或许免予刑事惩罚。
第七条 违背国度划定,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到达以下数目标准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较重”:
(一)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公斤以上不满五公斤;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公斤以上不满十公斤;
(三)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四公斤以上不满二十公斤;
(四)醋酸酐十公斤以上不满五十公斤;
(五)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公斤以上不满一百公斤;
(六)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公斤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公斤;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公斤以上不满五百公斤;
(八)其余制毒物品数目相称的。
违背国度划定,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到达前款划定的数目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较重”:
(一)曾因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受过刑事惩罚的;
(二)二年内曾因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受过行政惩罚的;
(三)一次构造五人以上或屡次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或在多个地点不法出产制毒物品的;
(四)操纵、指使未成年人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的;
(五)国度任务职员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的;
(六)严峻影响大众一般出产、糊口次序的;
(七)其余情节较重的景象。
易制毒化学品出产、运营、采办、运输单元或小我未操持允许证实或备案证实,出产、发卖、采办、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确切用于正当出产、糊口须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法论处。
第八条 违背国度划定,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严峻”:
(一)制毒物品数目在本诠释第七条第一款划定的最高数目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目标准五倍的;
(二)到达本诠释第七条第一款划定的数目标准,且具备本诠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划定的景象之一的;
(三)其余情节严峻的景象。
违背国度划定,不法出产、生意、运输制毒物品、私运制毒物品,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出格严峻”:
(一)制毒物品数目在本诠释第七条第一款划定的最高数目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到达前款第一项划定的数目标准,且具备本诠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划定的景象之一的;
(三)其余情节出格严峻的景象。
第九条 不法莳植毒品原动物,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数目较大”:
(一)不法莳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不法莳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还没有出苗的;
(三)不法莳植其余毒品原动物数目较大的。
不法莳植毒品原动物,到达前款划定的最高数目标准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划定的“数目大”。
第十条 不法生意、运输、照顾、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动物种子或幼苗,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划定的“数目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公斤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余毒品原动物种子或幼苗数目较大的。
第十一条 勾引、指使、棍骗别人吸食、打针毒品,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严峻”:
(一)勾引、指使、棍骗多人或屡次勾引、指使、棍骗别人吸食、打针毒品的;
(二)对别人身材安康组成严峻风险的;
(三)致使别人实行居心杀人、居心危险、交通闯祸等犯法行动的;
(四)国度任务职员勾引、指使、棍骗别人吸食、打针毒品的;
(五)其余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十二条 容留别人吸食、打针毒品,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遵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划定,以容留别人吸毒罪科罪惩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打针毒品的;
(二)二年内屡次容留别人吸食、打针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别人吸食、打针毒品受过行政惩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打针毒品的;
(五)以取利为目标容留别人吸食、打针毒品的;
(六)容留别人吸食、打针毒品组成严峻效果的;
(七)其余该当究查刑事义务的景象。
向别人发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打针毒品,或容留别人吸食、打针毒品并向其发卖毒品,合适前款划定的容留别人吸毒罪的科罪前提的,以发卖毒品罪和容留别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支属吸食、打针毒品,情节明显轻细风险不大的,不作为犯法处置;须要究查刑事义务的,可以或许酌情从宽惩罚。
第十三条 依法处置出产、运输、操持、操纵国度管束的麻醉药品、精力药品的职员,违背国度划定,向吸食、打针毒品的人供给国度划定管束的可以或许令人组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遵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划定,以不法供给麻醉药品、精力药品罪科罪惩罚:
(一)不法供给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到达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或本诠释第二条划定的“数目较大”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满“数目较大”标准的;
(二)二年内曾因不法供给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受过行政惩罚的;
(三)向多人或屡次不法供给麻醉药品、精力药品的;
(四)向吸食、打针毒品的未成年人不法供给麻醉药品、精力药品的;
(五)不法供给麻醉药品、精力药品组成严峻效果的;
(六)其余该当究查刑事义务的景象。
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严峻”:
(一)不法供给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到达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或本诠释第二条划定的“数目较大”标准的;
(二)不法供给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到达前款第一项划定的数目标准,且具备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划定的景象之一的;
(三)其余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十四条 操纵信息收集,设立用于实行教授制作毒品、不法出产制毒物品的方式,发卖毒品,不法生意制毒物品或构造别人吸食、打针毒品等守法犯法勾当的网站、通信群组,或宣布实行前述守法犯法勾当的信息,情节严峻的,该当遵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划定,以不法操纵信息收集罪科罪惩罚。
实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划定的行动,同时组成发卖毒品罪、不法生意制毒物品罪、教授犯法方式罪等犯法的,遵照惩罚较重的划定科罪惩罚。
第十五条 本诠释自2016年4月11日起实行。《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毒品案件科罪量刑标准有关题目标诠释》(法释〔2000〕13号)同时废除;之前宣布的法令诠释和标准性文件与本诠释不分歧的,以本诠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