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查察院印发《对操持职务犯法案件严酷合用缓刑、免予刑事惩罚多少题目的定见》的告诉
(法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国民法院、国民查察院、束缚军军事法院、军事查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国民法院出产扶植兵团分院、新疆出产扶植兵团国民查察院:
现将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查察院《对操持职务犯法案件严酷合用缓刑、免予刑事惩罚多少题目的定见》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履行。
2012年8月8日
对操持职务犯法案件严酷合用缓刑、免予刑事惩罚多少题目的定见
为进一步标准贪污行贿、溺职等职务犯法案件缓刑、免予刑事惩罚的合用,确保操持职务犯法案件的法令结果和社会结果,按照刑法有关划定并连系法令任务现实,就任务犯法案件缓刑、免予刑事惩罚的详细合用题目,提出以下定见:
一、严酷掌握职务犯法案件缓刑、免予刑事惩罚的合用。职务犯法案件的科罚合用间接干系反败北任务的现实结果。国民法院、国民查察院要深入熟悉职务犯法的严峻社会风险性,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实阐扬科罚的惩办和防备功效。要在周全掌握犯法现实和量刑情节的根本上严酷遵照刑法划定的前提合用缓刑、免予刑事惩罚,既要斟酌从宽情节,又要斟酌从严情节;既要做到科罚与犯法相称,又要做到科罚履行体例与犯法相称,实在防止缓刑、免予刑事惩罚不妥合用形成的悲观影响。
二、具备以下景象之一的职务犯法份子,普通不合用缓刑或免予刑事惩罚:
(一)不照实供述罪过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将赃款赃物用于不法勾当的;
(三)属于配合犯法中情节严峻的正犯的;
(四)犯稀有个职务犯法依法实施并罚或以一罪处置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守法行动受过行政惩罚的;
(六)犯法触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布施、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纳贿犯法中具备索贿情节的;
(八)溺职犯法中秉公作弊情节或滥用权柄情节卑劣的;
(九)其余不应合用缓刑、免予刑事惩罚的景象。
三、不具备本定见第二条划定的景象,全数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科罚,合适刑法划定的缓刑合用前提的贪污、纳贿犯法份子,能够合用缓刑;合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划定,依法不须要判处科罚的,能够免予刑事惩罚。
不具备本定见第二条所列景象,调用公款停止营利勾当或跨越三个月未还组成犯法,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偿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科罚,合适刑法划定的缓刑合用前提的,能够合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偿还,情节轻细,不须要判处科罚的,能够免予刑事惩罚。
四、国民法院审理职务犯法案件时该当注重听取查察构造、原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定见,阐发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应,须要时能够收罗案件查究等构造的定见。对情节卑劣、社会反应激烈的职务犯法案件,不得合用缓刑、免予刑事惩罚。
五、对具备本定见第二条划定的景象之一,但按照全案现实和量刑情节,查察构造以为确有须要合用缓刑或免予刑事惩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倡议的,应经查察委员会会商决议;审理法院以为确有须要合用缓刑或免予刑事惩罚的,应经审讯委员会会商决议。